安徽省庐江县公证处“公证不公”还谈何公正?求救
我已故父亲丁家明原庐江县南业商店职工, 1995年患脑血栓住院,1996年10月脑溢血住院,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叫我们准备后事,后我们一再的要求医生帮我们救救父亲,经院方竭力抢救,总算保住了命,但已造成身体瘫痪。2000年初丧失语言能力。2002年7月因一直瘫痪在床,引发前列腺病,小便不能自解,入院手术(病史有我代诉,因父亲已丧失语言功能),并因脑溢血后遗症加重病情。 2000年9月2日(礼拜六)我继母朱**利用其女婿胡某在城关镇工作的机会。在城关镇冒领结婚证(结婚证不是我父亲的签名),办证人葛某现已退休。 2004年,我父亲病入膏肓。2004年9月20日傍晚继母为非法占有我家所有财产的目的,在我父亲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其女儿串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恶意勾结县公证处公证人员炮制与我父亲的谈话笔录,蒙骗为我父亲看病的土郎中汤忠群,叫其做遗嘱执行人,可怜我那生命垂危的老父亲在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让他们强行在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上按了手印。被“强暴”~炮制出文明社会一出抢夺遗产的假“遗嘱”,次日,9月21日,县公证处就出具了遗嘱公证书。事隔3个多月,2004年腊月初二,老父亲口喊着“糖”(实际上是叫我们找土中医汤**),双眼圆睁(老父亲死不瞑目),撒手离我们而去。我们做子女的做到了应尽的孝道,一切丧葬费用都是由我们三兄妹承担。(老父亲送上山后,继母从来就没去拜忌过,至今她都不知道老父亲的坟在何处)。继母的亲戚包的500元钱,我们都给了她,认为她跟父亲那么长时间,也不容易。父亲去世后,继母的前夫,儿子,孙子,都一起住到家里来了,说是继母怕,陪她住一段时间,我们当时认为她一个人也需要有人做伴,也就默认了他们的到来。 2007年9月继母的儿子突然拿出遗嘱公证书,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翻盖房屋,经了解方知她们一家炮制虚假遗嘱,企图非法占有房产的丑恶嘴脸。才知道老父亲在临终前口喊着“糖”的真正意思,原来是叫我们找土中医汤忠群。因为公证处的人他都不认识,他心里明白只有汤忠群才可以说出事情的真相。可怜我那老父亲,在被他们强行按手印以后,那三个月是怎么度过的。我们兄妹在知道事情的真相后,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县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定证明机关,公证人员不问公证事项的合法性,随意介入遗嘱公证,恶意串通,乘人之危伪造遗嘱,使得这样的遗嘱成为无效公证的典范。把遗嘱公证当成是儿戏,公证员昧着良心去干事情,那样的“公证表演”不过起到一种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的作用,甚至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已经丧失了公证业保障社会诚信、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公证机关应该如何行驶职能,应该如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证人员应该如何履行国家赋予自己神圣的职责呢? 请各位有着正义感的网友帮帮我们,我们一家已经到了面临精神崩溃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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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遗嘱公证的错误之处
1:是受益人的儿子去办理的,申请表也是受益人的儿子写的。
2:遗嘱执行人是受益人找去的,遗嘱执行人给我出具了材料,并当庭做证。
3:所有的文件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只有他们强按的手印。
4: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立遗嘱人不可以签字,我有文件证明他是小学毕业
5:立遗嘱人是年老体弱,危重病人,没有现场录音或录象,立遗嘱人在事隔三个月后就死亡。
6:公证员和立遗嘱人谈话时,受益人在场。
7:谈话笔录漏洞百出,有添加,涂改的痕迹
8:公证文书的回执,是受益人的儿子签收的。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手印。
有这么多的证据在,我们的这个官司在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