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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安徽省庐江县公证处“公证不公”还谈何公正?求救

安徽省庐江县公证处“公证不公”还谈何公正?求救

我已故父亲丁家明原庐江县南业商店职工, 1995年患脑血栓住院,1996年10月脑溢血住院,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叫我们准备后事,后我们一再的要求医生帮我们救救父亲,经院方竭力抢救,总算保住了命,但已造成身体瘫痪。2000年初丧失语言能力。2002年7月因一直瘫痪在床,引发前列腺病,小便不能自解,入院手术(病史有我代诉,因父亲已丧失语言功能),并因脑溢血后遗症加重病情。 2000年9月2日(礼拜六)我继母朱**利用其女婿胡某在城关镇工作的机会。在城关镇冒领结婚证(结婚证不是我父亲的签名),办证人葛某现已退休。 2004年,我父亲病入膏肓。2004年9月20日傍晚继母为非法占有我家所有财产的目的,在我父亲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其女儿串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恶意勾结县公证处公证人员炮制与我父亲的谈话笔录,蒙骗为我父亲看病的土郎中汤忠群,叫其做遗嘱执行人,可怜我那生命垂危的老父亲在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让他们强行在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上按了手印。被“强暴”~炮制出文明社会一出抢夺遗产的假“遗嘱”,次日,9月21日,县公证处就出具了遗嘱公证书。事隔3个多月,2004年腊月初二,老父亲口喊着“糖”(实际上是叫我们找土中医汤**),双眼圆睁(老父亲死不瞑目),撒手离我们而去。我们做子女的做到了应尽的孝道,一切丧葬费用都是由我们三兄妹承担。(老父亲送上山后,继母从来就没去拜忌过,至今她都不知道老父亲的坟在何处)。继母的亲戚包的500元钱,我们都给了她,认为她跟父亲那么长时间,也不容易。父亲去世后,继母的前夫,儿子,孙子,都一起住到家里来了,说是继母怕,陪她住一段时间,我们当时认为她一个人也需要有人做伴,也就默认了他们的到来。 2007年9月继母的儿子突然拿出遗嘱公证书,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翻盖房屋,经了解方知她们一家炮制虚假遗嘱,企图非法占有房产的丑恶嘴脸。才知道老父亲在临终前口喊着“糖”的真正意思,原来是叫我们找土中医汤忠群。因为公证处的人他都不认识,他心里明白只有汤忠群才可以说出事情的真相。可怜我那老父亲,在被他们强行按手印以后,那三个月是怎么度过的。我们兄妹在知道事情的真相后,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县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定证明机关,公证人员不问公证事项的合法性,随意介入遗嘱公证,恶意串通,乘人之危伪造遗嘱,使得这样的遗嘱成为无效公证的典范。把遗嘱公证当成是儿戏,公证员昧着良心去干事情,那样的“公证表演”不过起到一种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的作用,甚至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已经丧失了公证业保障社会诚信、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公证机关应该如何行驶职能,应该如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证人员应该如何履行国家赋予自己神圣的职责呢? 请各位有着正义感的网友帮帮我们,我们一家已经到了面临精神崩溃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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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856521979
该遗嘱公证的错误之处
1:是受益人的儿子去办理的,申请表也是受益人的儿子写的。
2:遗嘱执行人是受益人找去的,遗嘱执行人给我出具了材料,并当庭做证。
3:所有的文件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只有他们强按的手印。
4: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立遗嘱人不可以签字,我有文件证明他是小学毕业
5:立遗嘱人是年老体弱,危重病人,没有现场录音或录象,立遗嘱人在事隔三个月后就死亡。
6:公证员和立遗嘱人谈话时,受益人在场。
7:谈话笔录漏洞百出,有添加,涂改的痕迹
8:公证文书的回执,是受益人的儿子签收的。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手印。
有这么多的证据在,我们的这个官司在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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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没有遗嘱的公证
2008年4月14日终于来临。上午8:30分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中安调查》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安徽潜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后乐,代理原告方对照《遗嘱公证细则》就此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
一:公证人员是遗嘱受益人去找的。
二:遗嘱公证的申请表是遗嘱受益人的儿子去填写的。
三:遗嘱执行人是遗嘱受益人去叫来的。
四:公证处工作人员和立遗嘱人谈话时,遗嘱受益人在场。
五:立遗嘱人是年老体弱,危重病人,没有现场录音或录象,立遗嘱人在事隔三个月后就死亡。
六:谈话笔录漏洞百出,有添加,涂改的痕迹。
七:所有的文件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
八:公证文书的回执,是受益人的儿子签收的。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手印。
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请问公证处“公证”什么?
十:完全看不到公证员在“预防纠纷”上的努力,甚至,连公证行为应遵循的最基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都远未得到践行。
被告方代理律师就原告方提出的疑点,没办法进行答辩。被告就上述疑点当庭承认是事实。
不难看出县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定证明机关,公证人员不问公证事项的合法性,随意介入遗嘱公证,恶意串通,乘人之危伪造遗嘱的行为,使得这样的遗嘱成为无效公证的典范。把遗嘱公证当成是儿戏,公证员昧着良心去干事情,那样的“公证表演”不过起到一种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的作用,甚至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已经丧失了公证业保障社会诚信、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
请问庐江县公证处你‘公证“的是什么?难道说你公证的是空气吗?
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基本原则的公证,是一个靠信用吃饭的行业。公证虽然被法律赋予了预定的公信力,但必须看到,公证并不当然值得信赖,公证文书也绝不当然有效。在本案中,不但当事人有权对公证行为提出异议,呈堂的公证文书也需借由法官的审查判断才能确定其效力。如果公证行为没有履行“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在程序上,这样的公证便断无公正与公信可言。
公证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已经使一些公证机关丧失了起码的公信力,承担不起预防、中断、揭穿非诚信行为、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能。
个别公证员的严重失职行为顿时使公证面对“公证不公”、“公证为何不公?”的斥责和质疑,使我们长期以来用公平,公正经营起来的公证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之所以相信公证,是因为公证具有着国家最高的公信力,当公证不公,公证不正时,人们就会对公证失去信任,就会对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产生怀疑,就是对公证制度产生排斥和摒弃。这样,我们的公证事业就会失去它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对公证事项不认真审查;个别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擅自超越业务范围办证,极个别公证人员甚至违法违规办证等等。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公证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制的权威。
把遗嘱公证当成是儿戏,已经丧失了公证业保障社会诚信、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公证机关应该如何行驶职能,应该如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证人员应该如何履行国家赋予自己神圣的职责呢?
公证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为社会提供证明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必须真实合法,是当事人社会信誉的可靠载体。这就决定了公证本身就是诚信的代表,公证制度是一个社会诚信的表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是一种国家公信力——这个道理,那些弄虚作假的公证部门不会不懂。之所以明知故犯,原因就在于一些公证从业人员为利所驱,于是铤而走险,将公信力当成了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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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行为信用流失的代价将是可怕而惨重的。如果放任这些现象的发生,我们的社会在不远的将来,将很可能面对这样的窘境:当人们展示一份公证文书时,首先冒出的都是相同的疑问,它是否真如其所称的那样“真实合法有效”———这将是多么可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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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介入调查,请大家看看/http://video.anhuinews.com/system/2008/04/27/0020014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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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视台《庐州人家》下周一5月5号22点18分将在新闻频道首播《真假遗嘱》,
人人讲述,家家故事。
合肥电视台《庐州人家》栏目全新改版,4月28日进入试播阶段。
合肥电视台《庐州人家》节目是合肥地区一档家喻户晓的品牌谈话节目,开播八年来,它以精良的制作和独特的视角以及细致入微的人文关怀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厚爱。
经过二个月精心策划酝酿制作的“新”《庐州人家》已由周播改为日播,节目形式也由话题类改为故事类,节目委派四位“情感特使”,走入寻常人家,深入故事现场,探寻人间真情,化解各方矛盾。
……
《庐州人家》每周一至周五22点18分将在新闻频道首播,周二至周六生活频道重播。改版后的《庐州人家》将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成为合肥电视台一档名副其实的“为老百姓办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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