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15年,哭天无路寻青天!!!!!!!!!!11
为开发荒地搞承包致富,不料到因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害“红眼”,辛辛苦苦即将得到的收获遭霸占。本想依靠法律来洗冤,没想到冤上更加冤,至今含冤15年,哭天无路寻青天。。。。。。!
1990年,河南省新蔡县涧头乡杨庄村委孙庄村民宋旭初、宋旭芳两兄弟,和该村贫困村民集资承包了一片被长期荒废的大型蓄水池,水面积约有100多亩,被当地村民称为“百米池”搞渔业养殖。只因鱼塘连年遭到自然灾害,损失非常惨重,1992年,其他承包合伙人因看到不能得到预想的效益,都纷纷退股,遭到如此的经济损失,宋旭初、宋旭芳两兄弟为了还银行贷款和从其他人借的钱,不得不硬撑着把鱼塘承包下去,为了能挽回遭受的损失,他们在承包合同还有两年未到期的基础上,与原发包单位又续了15年合同,经过县公正处公正后生效,又筹措资金大量放了鱼苗,并请了县水利局技术员给予指导,为了更好的照料鱼塘,宋旭芳全家都搬到鱼塘居住,被当地群众称为“水上人家”。经过他们两兄弟的精心喂养,鱼塘的鱼长势非常喜人,眼看即将有个好收获的时候,当时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厅副厅长蔺中尧等人要用廉低的价格购买他们的鱼塘,被遭到拒绝,也就是这样的拒绝造成两兄弟倾家荡产,惹上了一场不明不白的官司!
原来蔺中尧等人因购买不成,便串通他的表哥(当时的该乡党委书记)利用手中的权势把他们兄弟两人推到了被告席,以要把鱼糖开发利用为由判决两兄弟半个月内把还未长成成品鱼的鱼苗清净,这突来的噩耗如青天霹雳一般,两兄弟不知道如何是好,无奈下就找到蔺的表哥(当时的该乡党委书记)求情,蔺的表哥当场答应还继续承包给他们两兄弟,并要两兄弟拿出1000元钱,说是以后再承包的压金。就这样两兄弟就眼巴巴的等着乡党委书记回话。万万没有想到15天后,县人民法院执行厅副厅长蔺中尧(也就是要买两兄弟鱼塘未成的人)带领一群人,强行下网清鱼,当时宋旭芳的妻子上去和他们说理,他们二话不说,把宋旭芳的妻子梁某按在地上,用手铐把梁某两手交叉铐着,拉上了背铐,并拳打脚踢殴打了一顿,被打成严重的肠道出血,无法站立,此作为哪象国家干部、执法人员所为呀!就这样把两兄弟的全部家当强行霸占了!
为此,宋旭芳边为妻子治病,边去找说理的地方,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过两次通知函,可是并没引起重视,还是置之不理,后来在1998年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抗诉,与1998年底重新开厅审理,在查阅原审理的卷宗时却发现被人动了手脚,原审卷宗被大量篡改,如此情况的发生,再审法庭的公正与否就可想而知了,不过,再审的结果于第一次审理结果不同的是,第一次是直接宣判两兄弟败诉,再审的审理结果因双方都不能提供所有权证明,被裁定中止诉讼,两兄弟为了早日请求县法院恢复审理,无数次向县法院提出请求,却被一推再推,直至到今天也没有给两兄弟个个说法。。。。。。。。。。!